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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枣庄房产网 2017-09-23 10:04

经初步审查,下列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规定,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09月22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中国用(2002)字第13678号

刘月兰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大众路南院平房1排6号路东

/

2

市中国用(2002)字第11095号

张培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

/

西岭路北宿舍1#楼东3单元2层东户

/

3

市中国用(2002)字第005511号

杨家海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光明路二棉厂东宿舍

/

4

市中国用(2002)字第11425号

文渠

国有土地使用证

/

繁荣里7-1-7号

/

5

市中国用(2005)字第02026009-253-1-1号

于海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光明路街道东龙头社区居

/

6

市中国用(2002)字第015582号

方燕秋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文化西里二居15#西单元3层西户

/

7

市中国用(2002)字第10097号

张弘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幸福小区安南巷4号楼

/

编辑者:zzf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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