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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听证公告

来源:枣庄房产网 2017-09-14 08:50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1)要求,我市开展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1710月中旬举行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

二、申请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听证:

1、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客观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2、了解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政策,熟悉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

3、忠于事实,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则和程序。

4、符合条件的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三、确定听证代表

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书。

2、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从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中抽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7915日至10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申请人持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在户口所在地区(市)国土资源分局(局)申请,并填写报名表。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联系人:李广乾 (8829227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联系人:赵诗军 (3086056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薛城分局:联系人:冯传清(4484037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联系人:刘志升(7727768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台儿庄分局:联系人:王昆(6681816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联系人:任国(8693065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张峰(5813181

特此公告。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2017913

编辑者:zzf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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