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事项
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
二、申请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听证:
1、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客观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2、了解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政策,熟悉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
3、忠于事实,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则和程序。
4、符合条件的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三、确定听证代表
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书。
2、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从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中抽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申请人持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在户口所在地区(市)国土资源分局(局)申请,并填写报名表。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联系人:李广乾 (8829227)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联系人:赵诗军 (3086056)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薛城分局:联系人:冯传清(4484037)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联系人:刘志升(7727768)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台儿庄分局:联系人:王昆(6681816)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联系人:任国(8693065)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张峰(5813181)
特此公告。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3日
编辑者:zzf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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