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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枣庄市建筑施工安全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枣庄房产网 2017-07-17 16:56
 枣住建字[2017]9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筑施工安全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市直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治理相关工作要求,治理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突出问题,提升施工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施工“抓主体责任,抓市场现场,平安工地”安全治理行动,特制订《枣庄市开展建筑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4  

 

 

 

枣庄市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治理施工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实施企业安全责任压实、部门监督管理提升、现场风险管控增效、建筑市场打非治违、追责倒逼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质六大工程,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提升,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企业安全责任压实工程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切实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执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强化责任主体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物资资金、人员教育、现场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保障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强化监理单位落实监理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制度,落实审查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认真核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职责。强化施工企业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对安全投入及安全责任体系运行的保障。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暂扣、降低、吊销相关资质证照等行政处罚,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公示。2017年6月30日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10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城建科,配合部门:市招标办、造价处、开发办、局工程科、村镇科)

2.全面推行工程项目“两承诺、一公告”制度。全面推广枣庄市建筑施工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由建设、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面向社会各界和本项目全体员工,公开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态,设立承诺牌,现场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

3.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强化相关规定的执行。持续严格企业日常行为监管,强化对企业内部和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机构、人员和投入等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报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限超过 120天或一年内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吊销,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2017年10月30日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10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

4.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项目进行考评,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有机结合,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开展枣庄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17年11月30日前启动。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

5.优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员企业派驻制度。企业应按规定充分赋予专职安全员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奖罚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积极性。2017年11月30日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6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

(二)实施部门监督管理提升工程

1.落实网格化监督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每一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每一在建项目的监督机构和人员,建立安全网格化监管台帐,构建全覆盖、无遗漏的网格化监督机制。做好该网格与企业和项目网格、属地管理网格的无缝隙对接,真正落实三级网格化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施工现场项目工程概况牌应明确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2017年10月30日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3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配合部门:工程科

2.完善监督检查方式。转变监管方式,将监管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安全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库、检查内容清单和监督检查专家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内容,随机确定检查专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施暗访暗查、异地交叉检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巡查等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排查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保证检查成效。(2017年10月30日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6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配合部门:工程科、法规科)

3.建立监管目标承诺制度。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目标承诺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两个体系建设、文明施工、应急管理、工伤保险及安全培训等内容纳入承诺目标。每年年初,市住建局与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书,年末逐级对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评优表彰挂钩。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应予以重点限制。(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工程科,配合部门:城建科)

4.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是强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研究制定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范围、职责、工作程序,公布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监督机构的人员、车辆、经费,各区(市)专职监管人员不低于5人。二是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机制。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的评分标准,实施年度考核通报。三是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安全业务知识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明确安全监督执法记录,严格监督执法程序,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努力造就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监督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安全监督水平。(2017年10月30日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10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配合部门:工程科

(三)实施现场风险管控增效工程

1.加快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一是组织“双控”体系建设标准培训班。分批对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标准的培训。二是树立“双控”体系标杆企业。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双控”体系建设标准,重点培育1-2家标杆企业,总结标准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经验做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全面构建“双控”体系。督促指导施工企业科学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风险点,落实管控责任,明确管控措施,逐一登记形成“一企一册”“一项目一册”,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有企业和在建项目名册要于2017年6月25日前上报,新建项目要随建随报。(2017年6月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10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配合部门:工程科)

2.严格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一是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危大工程”管理办法,继续深化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公示及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编制“危大工程”整、改、销清单,并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作为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的关键要件,实施全程差异化管理。二是持续开展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行为,对未按规定编制、审查、论证专项方案的,不得进行施工,发现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工整改。三是推广“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鼓励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等专业队伍整合资源,强强联合,开展“一体化”服务。以现场会样板企业引路等经验交流措施,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加快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2017年10月30日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10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配合部门:市质监站、局工程科

3.严查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研究制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相关制度,严格控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发生变更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或其他项目建设,坚决杜绝同一总监理违规同时监理3个以目,同一项目经理同时施工多个项目的现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严厉查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脱岗行为。“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离岗的相关管理人员,一律从严处罚。对低资质企业、“僵尸”企业和事故责任企业工程项目要实施重点监管。(2017年630日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6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招标办,局工程科配合部门:质监站,局城建科、村镇科

4.整治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各地要将整治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问题作为规范一线作业人员安全行为的重中之重,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治理“三违”行为的教育、排查、纠正、惩处机制。施工企业内部要签订整治责任状,以治理“懒、散、蛮、乱”等陋习为重点,强化警示教育,持续跟踪纠正。(2017年10月30日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10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

(四)实施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工程

1.严格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凡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开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财政部门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相关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涉及外埠企业的,清出当地建筑市场并通报企业注册地依法处置。(2017年630日前启动,持续改进至2019年10月。牵头部门:市建管局,局城建科、工程科,配合部门:招标办、质监站,局村镇科

2.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完善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压级压价、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建设单位要根据工期定额科学约定合理工期,不得随意更改,更不能盲目抢进度、赶工期,违者严肃处理。

编辑者:zzfc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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