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依法审理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案件,指导当事人对金融债权、担保债权及仓储监管债权等一并提出诉讼请求,合并进行审理,最大限度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要注重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制裁,依法惩治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借贷等金融违法行为。注重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惩治,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据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6年,全省法院积极参与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审结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案件21万件。
同时,《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完善金融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开通“一站式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完善金融案件统一协调机制,探索集中受理、审理和判决以及协调执行方式,以防范金融风险扩散,避免裁判标准不统一。完善重大金融案件报告机制,对于系列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等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的案件,要及时启动大要案工作机制,制定必要的风险处置预案。
编辑者:zzfc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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