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实施好差别化贷款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落实好《枣庄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枣政办发[2022〕3号)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编辑者:zzf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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