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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来源:枣庄房产网 2019-04-02 15:13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今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石灰岩、页岩、砂、铁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证照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以及加工矿产品的,均属非法行为

     二、 全市境内所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各种形式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自行拆除撤离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对继续实施非法开采、加工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土地整治项目或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区以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者将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制贩、使用、储存爆炸物品和为非法矿点提供雷管、炸药,以及非法占用土地或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开采提供电力、技术、地质资料、机械设备、民爆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违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纵容、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为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居)党员干部包庇、参与非法开采或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构成违纪违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开采、加工、运输、经营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都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市长热线电话1234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36。


特此通告。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编辑者:zzfc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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